任嘉伦维权案
案件结果
判决书
3月22日,天眼查App显示,任国超(任嘉伦)与上海满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任国超(任嘉伦)诉称,被告在其官方认证的淘宝店铺未经许可使用任国超肖像生产、销售衍生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提交的取证录像显示,被告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5张,涉及1个产品链接,为“一下夫妇(任嘉伦 谭松韵)拍立得lomo卡 明信片”。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原告主张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淘宝店铺首页置顶位置连续48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任国超经济损失2500元。
关键词: 任嘉伦维护肖像权案胜诉 侵权产品 经济损失 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