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据台媒报道,艺人小S徐熙娣的丈夫许雅钧投资的连锁面包店,因在宣传时标榜纯天然,但随后却被曝光其实用的是人工香精,因此遭到调查,并正式道歉、退款。除了许雅钧以及该面包店所属公司的董事长之外,曾经为该面包店站台宣传的小S也被请求连带赔偿。今天,该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该面包店所属公司的两任董事长应各自或连带赔偿342万8636元台币(约78万人民币)。而涉及小S的诉讼部分则维持一审的免责判决,不需连带赔偿。
据悉,小S对外表示自己是无偿代言,没有领任何酬劳,而原告方认为小S在广告中表达了对商品的信赖,以自己的知名度推荐了该面包店的面包,属于“广告荐证者”。她使用了明星光环,进行不实荐证,因此将她列为诉讼对象。
而法院在2020年5月的一审判决中指出,小S虽有出席开业仪式并表达了对面包品质的肯定,但是她是以消费者身份表达自己在品尝后的评价,该面包店所属公司也没有将她的言论用于广告传播,其言论只对现场聆听民众有影响,与一般商业广告反复实施的做法有所不同,因此不算是以代言者身份做广告推荐。当天消费者也是自己在试吃后才决定购买,因此认定她在开业仪式上的推荐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无关。因此判定小S免责,不需连带赔偿。
关键词: 二审判决 不需进行赔偿